北京大兴机场南航地面服务商业合作公告

北京大兴机场南航地面服务商业合作公告


北京南航地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南航地服”)就南航所属大兴机场地面区域开展全方位商业合作,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内容及项目简介

本次合作主要围绕南航所属大兴机场地面区域展开,以公开选优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寻求行业内规模较大、品牌较优的合作商,开展深度业务合作。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源共建共享、旅客服务产品开发、品牌联合、产品展示及体验等。

(一)项目简介

北京南航地服是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全资子公司。主要为南航系、美航、俄航等国内、国际知名航空运输企业提供在京航空地面服务,覆盖值机、登离机、行李、站坪客货运保障、机上勤务等“全链条”业务的专业化、国际化航空地面服务企业。地理位置优越、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品牌突出,在北京大兴国际服务航班量及旅客量超过总量的50%。

本次商业合作的线下场景主要围绕南航所属大兴机场地面区域展开,包括但不限于南航大兴机场休息室等区域。

重点区域为2号休息室,简介如下:

1.位置:北京大兴机场航站楼国内出发二层B指廊端。

2.面积:占地面积约1750㎡。

3.接待能力及服务旅客类型:可同时容纳近300人候机休息,主要接待南航系两舱旅客、会员旅客及合作客户会员等。

4.功能及设施:设公共休息区、私享休息区、就餐区、酒吧区、按摩区、商务区、母婴室、淋浴间、儿童天地等。

(二)合作须知

1.合作方式:根据竞标人提供方案,双方谈判决定,前期签订合作备忘录,后期研究推进深度业务合作事宜。

2.合作商个数:1个

3.合作期限:3-5年

4.信息公告时间:2021年3月29日

5.公告信息披露期:公告发出之日后3个工作日

6.报名时间: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8日

二、合作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合作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00万元人民币。(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

2.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被责令停业、财产冻结及监管、破产等情况,近3年内无经营活动违法记录。(需提供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相关内容截图。)

3.拟用于本次合作的产品或品牌,如非合作商自有,须提供相应授权书。要求品牌形象健康、行业内外知名度较高、影响力较强。

4.被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合作;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合作。

三、合作商遴选原则

信息披露期内仅有一名意向竞商方的,由招商方与意向竞商方确定是否成交。有两名及以上意向竞商方的,综合评议合作方所提供合作方案的全面性、合作收益情况、品牌影响力等维度综合评估选择。

(一)合作方案。合作商提供的合作方案应全面、详实,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模式及合作场景描述、合作品牌或产品清单、合作投入资源明细、合作推进计划、财务及结算要求等内容。

(二)收益情况。本次合作应为我方带来较为显著的收益提升,可包括盈利提升、成本优化等方面。

(三)品牌形象。央企、国企、国内外知名企业、南航集团成员企业、集团扶贫合作供应商、行业知名品牌、上市公司、奥运会合作伙伴优先。

四、合作程序

(一)公开报名。在南航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开报名。

(二)潜在合作商筛选及资格预审。对报名合作商资质文件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谈判选优。具体合作方式、合作资源及投入、合作期限等以双方谈判商洽结果为准。

(四)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条款以具体项目情况为准。

五、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资料要求

1.请按照申请报名资料一览表中各项内容提交报名资料;

2.申请报名资料一览表涉及的各类资质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表中各项文件务必提交齐全;

3.将申请报名资料一览表及各项报名资料统一装入袋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4.包装封面上应写明报名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地址(以上信息请打印后,贴在密封件上并加盖公章);

(二)资料递交

报名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大兴南航基地1号楼

收件人:北京南航地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53370847

邮箱:CGSBD@csair.com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快递邮件报名均可。

报名时间:2021年4月6日—4月8日。

六、报名结果

合作商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证明通过审查且合格后,北京南航地服将发送邀请函,报名人在接收到邀请函的1个工作日内需反馈邀请回执,确认接受邀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接受邀请的申请人将成为潜在合作商参与后续评审。未通过审查的合作商不再另行通知。

七、本品牌合作项目相关告示文件由北京南航地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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