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仪器设备计量检测服务进行询价采购。
1.1 项目名称:仪器设备计量检测服务。
1.2 项目编号:CZ202200625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名称 | 件号 | 年预估数量 |
1 | 声呐测试仪 | TS200 | 5 |
2 | IFR4000 | IFR4000 | 4 |
3 | IFR6000 | IFR6000 | 4 |
4 | 动静压测试设备 | ADTS542F | 2 |
5 | 飞机称重设备 | 64001-02J5 | 2 |
6 | 钢索张力表 | T5-2002-104-00 | 7 |
7 | 力矩倍增器 | PD2501 | 1 |
8 | 罗盘校验仪 | 954-2399 | 3 |
9 | 黑白光照度计 | XR-1000 | 1 |
10 | 涡流探伤仪 | ELOTEST M2 | 1 |
11 | 超声波探伤仪 | D70 | 1 |
12 | 数显张力表 | ACX-100-1 | 1 |
费用以一年一检为准,如校准周期不一致,费用换算成一年的费用。 | |||
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2年的总预算金额为19万元(含税),单个年度报价超过9.5万元(含税),则报价无效。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服务期限:交货地点为珠海市九洲机场,货期为收到我方待计量工具后两周内完成校准服务,同时出具计量证书(盖章)。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
2.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采购)。
2.3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9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在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6 报名供应商需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自由实验室,具备计量检测资质(提供相关证明);2具备对以上工具设备的维修能力(提供相关证明)。如报名供应商仅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另一条件需满足有稳定合作的渠道,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对方资质证明。
2.7 可以对每一项完工后的工具设备提供盖章的校准证书。(此条无需证明,默认报名供应商满足要求,但不能按要求提供证书将不支付服务款)
2.8 可以开具对应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条无需证明,默认报名供应商满足要求,不能满足条件将不支付服务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价(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1 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8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在公告附件下载询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3.2 询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9日12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形式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邮寄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受疫情影响延误的可通过邮件沟通适当延长时间)
采购人:南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中路80号九洲机场
邮编:519000
响应文件接收联系方式:石女士,0756-3365466
技术咨询:罗先生 13570687535
采购流程答疑邮箱EMAIL: shilifang@csair.com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系统)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中路80号九洲机场
联系人:石女士
联系电话:0756-3365466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石花西路163号南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756-3365087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8小时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前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前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