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2024年南联长春分公司干货类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1 项目名称:2024年南联长春分公司干货类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4002587。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规格、限价或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96.104万元,现通过公开竞价采购方式,选取1名供应商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提供干货类物料,签订2年的框架合同。
序号 | 物料名称 | 单位 | 规格 | 送货/产品外包装要求 | 采购数量 | 含税单价限价(单位:元,人民币) | 含税总价(单位:元,人民币) |
1 | 冻木耳丝 | 千克 | 计量称重 | 黑色、肉厚,有弹性,具有黑木耳特有气味,无异味,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霉变。 | 19000 | 32 | 608000 |
2 | 小黄蘑(滑子蘑) | 千克 | 计量称重 | 具有黄蘑天然的黄褐色,具有黄蘑特有气味,无异味;具有黄蘑自然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霉变。 | 900 | 118 | 106200 |
3 | 榛蘑 | 千克 | 计量称重 | 具有榛蘑天然的黄褐色,具有榛蘑特有气味,无异味;具有榛蘑自然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霉变 | 100 | 168 | 16800 |
4 | 银耳 | 千克 | 计量称重 | 呈现出银耳天然淡黄色,具有银耳特有气味,无异味;符合银耳自然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霉变,无虫蛀。 | 100 | 116 | 11600 |
5 | 干黑木耳(散装) | 千克 | 计量称重 | 耳正面黑褐色有光泽,耳背暗灰色,耳片完整,泡完耳片厚度≥2毫米,具有木耳特有气味,无异味,无拳耳、薄耳、流失耳、虫蛀耳及霉烂耳。 | 1520 | 118 | 179360 |
6 | 袋装木耳 | 袋 | 100克*1袋 | 耳正面黑褐色有光泽,耳背暗灰色,耳片完整,泡完耳片厚度≥2毫米,具有木耳特有气味,无异味,无拳耳、薄耳、流失耳、虫蛀耳及霉烂耳。 | 38 | 15 | 570 |
7 | 盒装木耳 | 盒 | 150克*1盒 | 耳正面黑褐色有光泽,耳背暗灰色,耳片完整,泡完耳片厚度≥2毫米,具有木耳特有气味,无异味,无拳耳、薄耳、流失耳、虫蛀耳及霉烂耳。 | 54 | 30 | 1620 |
8 | 猴头菇 | 千克 | 计量称重 | 具有猴头菇天然淡黄色,具有猴头菇特有气味,无异味;具有猴头菇自然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物,无霉变。 | 10 | 108 | 1080 |
9 | 干香菇 | 千克 | 计量称重;香菇切片,厚度0.3厘米,长度3-5厘米 | 具有香菇天然深褐色,具有香菇特有气味,无异味,具有香菇自然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霉变。 | 50 | 102.4 | 5120 |
10 | 松子 | 盒 | 200g*1盒 | 色泽均匀,具有相应色泽,无明显焦色和杂色,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颗粒形态饱满,无明显异常颗粒,香味、滋味与气味纯正,无异味,口感松脆。 | 20 | 26.5 | 530 |
11 | 榛子 | 盒 | 200克*1盒 | 色泽均匀,具有相应色泽,无明显焦色和杂色,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颗粒形态饱满,无明显异常颗粒,香味、滋味与气味纯正,无异味,口感松脆。 | 20 | 30 | 600 |
12 | 山珍礼盒 | 盒 | 520g*1盒(含木耳、香菇、猴头菇、榛蘑丁4种菌菇) | 具有相应色泽,细腻爽滑的口感,无异味,无霉变。 | 80 | 116 | 9280 |
13 | 菌菇山珍礼盒 | 盒 | 380g*1盒(含银耳、玉木耳、榆黄蘑、元蘑菇4种菌菇) | 正面黑褐色有光泽,暗灰色,完整,,具有木耳特有气味,无异味,无拳耳、薄耳、流失耳、虫蛀耳及霉烂耳。 | 80 | 105 | 8400 |
14 | 干黄花菜 | 千克 | 计量称重 | 正面黑褐色有光泽,暗灰色,完整,,具有木耳特有气味,无异味,无拳耳、薄耳、流失耳、虫蛀耳及霉烂耳。 | 52 | 70 | 3640 |
15 | 干笋 | 千克 | 计量称重 | 口感鲜美,无污染,营养丰富 | 50 | 100 | 5000 |
16 | 干口蘑 | 千克 | 计量称重 | 口感鲜美,无污染,营养丰富 | 25 | 68 | 1700 |
17 | 羊肚菌 | 千克 | 计量称重;去脚,长度7-8厘米 | 外观:色泽鲜艳且有光泽,表面光泽,无斑点、无瑕疵、无异味。口感:肉质松软、有弹性,口感鲜美。 | 2 | 770 | 1540 |
合计 | 961040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限:
序号 |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1 |
干货类 | 吉林省长春市龙嘉国际机场十四号路与五号路交汇,南航长春配餐楼 | 按采购人订货单分批交货,采购人下单后7个日历天内交货。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的备案证明材料。(注意:须提供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3 供应商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2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完整验证截图)。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5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8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竞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8】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
3.2 竞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日【09】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1 采购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龙嘉国际机场南航长春配餐楼
邮 编:130504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裴女士,0431-8879 5939
5.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厦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蔡小姐,020-86125864
5.3.系统技术电话:020-86131709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蔡小姐,020-86125864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0-86127707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竞价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