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南航通航直升机及地面物资设备的公路运输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1 项目名称:南航通航直升机及地面物资设备的公路运输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4016241。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含税最高总金额90万元。
采购内容 | 计费单位 | 每次收费单价限价(单位:元/次) | 300公里以内(含)单价限价 | 300公里至1000公里(含)单价限价 | 1000公里至2000公里(含)单价限价 | 高于2000公里单价限价 |
单位:元/公里 | ||||||
小型客货车租赁 | 每次收费或元/公里 | 600 | 7 | 7 | 6 | 5 |
4.2米厢式货车租赁 | 每次收费或元/公里 | 900 | 7 | 6 | 6 | 6 |
6.8米厢式货车租赁 | 每次收费或元/公里 | 1000 | 8 | 8 | 7 | 6 |
9.6米厢式货车租赁 | 每次收费或元/公里 | 1300 | 10 | 8 | 8 | 8 |
道路救援车租赁 | 每次收费或元/公里 | 1300 | 10 | 8 | 8 | 8 |
标准型气垫车租赁 | 每次收费或元/公里 | 4000 | 21 | 21 | 21 | 21 |
超大型气垫车租赁 | 每次收费或元/公里 | 5000 | 26 | 26 | 26 | 26 |
17米平板式货车租赁 | 每次收费(24小时) | 2000 | / | / | / | / |
叉车租赁 | 每次收费(4小时) | 600 | / | / | / | / |
吊车租赁 | 每次收费(4小时) | 1500 | / | / | / | / |
(1)运费计算按照每次收费和公里计价两种方式,总费用按高者结算。 (2)计费里程按高德地图货车模式所显示启运地和目的地之间运输里程核算,运输线路必须首选高速公路。 (3)所有厢式货车均默认为带升降尾板式,日常使用中高栏/厢式和带尾板均会用到。 (4)表中17米平板式货车的用途为对珠海影响较大的台风来临前,在珠海九洲机场内原地垫高设备用,不作行驶用途,以日历天为(24小时)单位。 (5)吊车和叉车的使用地点均在珠海九洲机场内,以每4小时为一个单位。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报价方式采用折扣报价,折扣的有效范围:折扣报价≤100%,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供应商根据以上采购清单中列出的“最高含税单价限价”分别报出(①每次收费计价;②公里收费计价)采购内容的统一折扣(即:折扣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折扣报价,不接受折扣报价区间报价。折扣报价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折扣报价计算结算价格,例如:①每次收费计价的折扣报价97.5%,最终结算单价金额=最高含税单价限价*97.5%;②公里收费计价的折扣报价90%,最终结算单价金额=最高含税单价限价*90%。每次收费计价和公里收费计价所报的折扣允许是同一折扣。未按上述要求报价的,报价无效。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直升机公路运输服务,承运货物型号为:S92/S76型,贝尔505/407/412/429型,空客125/135/145/175型,卡32型及其他型号直升飞机,及其他大型物资设备。 | 运输范围及路线主要是珠海往返广东、广西、海南、辽宁、江苏等省城市 | 按采购人需求,采购人下单通知后所有运输需求均需在12小时内响应,其中直升机运输车辆在12小时内到位,大型货车在6小时内到位,小型货车、道路救援车、吊车、叉车在二小时内到位。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采购,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采购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采购。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录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报价须知》中第1.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注意: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扫描件。)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9】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录“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比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3.2 询比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9】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1 采购人: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中路80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翔,13702764666
5.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宋女士,020-86124759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在获取询比文件时间截止前,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时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文件澄清异议区域,将异议函上传系统(纸质异议函原件须邮寄至采购人,否则异议将不予处理,异议有效期时限以采购人收到书面材料的时间为准)。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宋女士,020-86124759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0-86127707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