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南联2024年休息室烈酒类消耗品采购项目(二次询比)进行询比采购。
1.1 项目名称:南联2024年休息室烈酒类消耗品采购项目(二次询比)
1.2 项目编号:CZ2024003601
1.3 项目类别:物资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物料名称 | 单位 | 规格 | 描述 | 产地要求或参考品牌 | 预估采购 数量 | 含税预估单价(单位:元,人民币) | 含税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1 | 龙舌兰酒 | 瓶 | 700~750ml*瓶 | 酒精度:38%vol | 西班牙 | 150 | 82 | 12300 |
2 | 干金酒 | 瓶 | 700~750ml*瓶 | 酒精度:43%vol | 英国 | 150 | 78 | 11700 |
3 | 伏特加(基酒) | 瓶 | 700~750ml*瓶 | 酒精度:40%vol | 美国 | 150 | 53 | 7950 |
4 | 白朗姆酒 | 瓶 | 700~750ml*瓶 | 酒精度:40%vol | 瑞典 | 150 | 70 | 10500 |
5 | 力娇酒(蓝橙味) | 瓶 | 700~750ml*瓶 | 酒精度:21%vol | 爱尔兰 | 150 | 67 | 10050 |
6 | 朗姆酒(椰子风味) | 瓶 | 700~750ml*瓶 | 酒精度:21%vol | 爱尔兰 | 150 | 86 | 12900 |
7 | 力娇酒(樱桃白兰地风味) | 瓶 | 700~750ml*瓶 | 酒精度:17%vol | 爱尔兰 | 150 | 67 | 10050 |
8 | 力娇酒(酸奶风味) | 瓶 | 700~750ml*瓶 | 酒精度:15%vol | 爱尔兰 | 150 | 77 | 11550 |
9 | 浓缩水果饮料(菠萝味) | 瓶 | 840ml~1L*瓶 | 菠萝味浓缩水果饮料,可用于冲调饮品及制作鸡尾酒。 | 200 | 45 | 9000 | |
10 | 浓缩水果饮料(柠檬味) | 瓶 | 840ml~1L*瓶 | 柠檬味浓缩水果饮料,可用于冲调饮品及制作鸡尾酒。 | 200 | 45 | 9000 | |
11 | 浓缩果汁(荔枝味) | 瓶 | 840ml~1L*瓶 | 荔枝味浓缩水果饮料,可用于冲调饮品及制作鸡尾酒。 | 200 | 45 | 9000 | |
12 | 浓缩果汁(橙味) | 瓶 | 840ml~1L*瓶 | 橙味浓缩水果饮料,可用于冲调饮品及制作鸡尾酒。 | 201 | 45 | 9045 | |
13 | 纯蔗糖风味糖浆 | 瓶 | 1L*瓶 | 纯蔗糖风味,可用于风味咖啡及鸡尾酒制作 | 200 | 55 | 11000 | |
14 | 红石榴风味糖浆 | 瓶 | 1L*瓶 | 红石榴风味,可用于风味咖啡及鸡尾酒制作 | 200 | 55 | 11000 | |
15 | 黑醋栗风味糖浆 | 瓶 | 700ml*瓶 | 黑醋栗风味,可用于风味咖啡及鸡尾酒制作 | 150 | 77 | 11550 | |
16 | 日本单一麦芽威士忌高端款 | 瓶 | 700~750ml*瓶 | 酒精度:43%vol | 山崎、余市、竹鹤 | 20 | 2000 | 40000 |
17 | 日本单一麦芽威士忌中端款 | 瓶 | 700~750ml*瓶 | 酒精度:43%vol | 白州、余市、宫城峡 | 20 | 1000 | 20000 |
18 | 日本混合麦芽威士忌中端款 | 瓶 | 700~750ml*瓶 | 酒精度:43%vol | 响、藤目、轻井、轻井沢 | 20 | 1095 | 21900 |
19 | 日本混合麦芽威士忌普通款 | 瓶 | 700~750ml*瓶 | 酒精度:43%vol | 三得利、岩井、余市 | 200 | 155 | 31000 |
20 | 苏格兰陈年威士忌高端款A | 瓶 | 700~750ml*瓶 | 酒精度:61.4%vol | 因弗戈登、坎布斯、北英 | 20 | 1115 | 22300 |
21 | 苏格兰陈年威士忌高端款B | 瓶 | 700~750ml*瓶 | 酒精度:52.4%vol | 因弗戈登、坎布斯、北英 | 20 | 2065 | 41300 |
22 | 苏格兰陈年威士忌高端款C | 瓶 | 700~750ml*瓶 | 酒精度:49.1%vol | 因弗戈登、坎布斯、北英 | 20 | 2565 | 51300 |
23 | 苏格兰单一麦芽威士忌(单桶)A款 | 瓶 | 700~750ml*瓶 | 酒精度:46%vol | 林可伍德、格兰爱琴、布莱尔阿苏 | 20 | 770 | 15400 |
24 | 苏格兰单一麦芽威士忌(单桶)B款 | 瓶 | 700~750ml*瓶 | 酒精度:58.1%vol | 林可伍德、格兰爱琴、布莱尔阿苏 | 20 | 790 | 15800 |
25 | 苏格兰单一麦芽威士忌(单桶)C款 | 瓶 | 700~750ml*瓶 | 酒精度:56.4%vol | 林可伍德、格兰爱琴、布莱尔阿苏 | 20 | 790 | 15800 |
26 | 苏格兰单一麦芽威士忌(单桶)D款 | 瓶 | 700~750ml*瓶 | 酒精度:56.4%vol | 达摩、泰斯卡、格兰威特 | 30 | 505 | 15150 |
27 | 苏格兰单一麦芽威士忌(单桶)E款 | 瓶 | 700~750ml*瓶 | 酒精度:43%vol | 达摩、泰斯卡、格兰威特 | 100 | 300 | 30000 |
28 | 苏格兰单一威士忌(双桶)A款 | 瓶 | 700~750ml*瓶 | 酒精度:43%vol | 达摩、泰斯卡、格兰威特 | 20 | 520 | 10400 |
29 | 苏格兰单一威士忌(双桶)B款 | 瓶 | 700~750ml*瓶 | 酒精度:43%vol | 苏格登、麦卡伦、克里尼利基 | 20 | 525 | 10500 |
30 | 苏格兰单一威士忌(双桶)C款 | 瓶 | 700~750ml*瓶 | 酒精度:43%vol | 苏格登、麦卡伦、克里尼利基 | 30 | 675 | 20250 |
31 | 苏格兰单一麦芽威士忌(双桶)D款 | 瓶 | 700~750ml*瓶 | 酒精度:43%vol | 苏格登、麦卡伦、克里尼利基 | 50 | 420 | 21000 |
32 | 苏格兰单一麦芽威士忌(双桶)E款 | 瓶 | 700~750ml*瓶 | 酒精度:40%vol | 格兰菲迪、凯旋、芝华士 | 200 | 285 | 57000 |
33 | 苏格兰混合麦芽威士忌A款 | 瓶 | 700~750ml*瓶 | 酒精度:40%vol | 格兰菲迪、凯旋、芝华士 | 300 | 135 | 40500 |
34 | 苏格兰混合麦芽威士忌B款 | 瓶 | 700~750ml*瓶 | 酒精度:40%vol | 格兰菲迪、凯旋、芝华士 | 200 | 188 | 37600 |
35 | 苏格兰混合麦芽威士忌C款 | 瓶 | 700~750ml*瓶 | 酒精度:40%vol | 尊尼获加、英帝、帝王 | 201 | 205 | 41205 |
36 | 苏格兰混合麦芽威士忌D款 | 瓶 | 700~750ml*瓶 | 酒精度:43%vol | 尊尼获加、英帝、帝王 | 200 | 245 | 49000 |
37 | 苏格兰混合麦芽威士忌E款 | 瓶 | 700~750ml*瓶 | 酒精度:45.6%vol | 尊尼获加、英帝、帝王 | 100 | 360 | 36000 |
合计 | 800000 |
(1)采购内容的基本情况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1 | 休息室烈酒 | 送(发)到采购人如下指定地点。成交人交付货物多于订购单所列数量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成交人交付货物少于订购单所列数量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询比人照数补齐, 采购人保留追究询比人迟延交货的责任。 | 采购人要求成交人供货时,首批供货在协议完成签订20个日历日内完成;采购人采用分批供货的方式,收到订单15个日历日内交货,运输费用由询比人承担,成交人应根据采购人订购单的要求供货。 |
1 | 广州总部 | 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仓库 |
2 | 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深圳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围社区兴华路21号第一工业区工业大厦2楼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其他要求:供应商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代理商/经销商,具体如下:
生产厂家 | (1)若为国内制造厂家,其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 (2)若为境外生产厂家,需提供境外生产厂家相关证件资料、出口国官方原产地证书、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相关信息(须提供信息记录号、企业名称(中英文)、企业地址(英文)、国家/地区)及最近一批次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
代理商或 经销商 | (1)若为境内厂家的代理或经销商,提供境内生产厂家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采购标的物相关生产许可证或证明等);若为境外厂家的代理或经销商,提供境外生产厂家相关证件资料、出口国官方原产地证书、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相关信息(须提供信息记录号、企业名称(中英文)、企业地址(英文)、国家/地区)及最近一批次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提供龙舌兰、日本混合威士忌、苏格兰混合威士忌、苏格兰单一威士忌四种产品中的任一产品相关完整证明材料即可) (2)若为境内厂家的代理或经销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若多家代理商同时提供唯一授权,唯一授权代理商均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若为境外厂家的代理或经销商,供应商提供代理授权书或经销授权证明材料且需覆盖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内,授权链条须完整。(提供产品代理授权书或经销授权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龙舌兰、日本混合威士忌、苏格兰混合威士忌、苏格兰单一威士忌四种产品中的任一产品相关完整证明材料即可) (3)供应商须提供自身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证明。(注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的公章,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有权在后续审厂环节(如需)进行查验)。(提供扫描件) |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5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8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下载、递交、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9 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2022年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同时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发票的检验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1】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比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比。
3.2 询比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09】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1 采购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南六路南联配餐大楼
邮编:51040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蒋工 020-86138113
5.2 委托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文女士,020-86120573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结算中心5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文女士
联系电话:020-86120573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0-86127707】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