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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联2025年机上中国特色酒集中采购项目【三次询比】询比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15

 询比公告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南联2025年机上中国特色酒集中采购项目进行三次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联2025年机上中国特色酒集中采购项目【三次询比】

1.2 项目编号:CZ2025001294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规格

单位

3年预估数量

(单位: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

1

黄酒

(花雕酒)

500-600ml

33600

47.5

1596000

1.国内知名品牌,8年及以上陈酿,参考品牌:古越龙山、会稽山、石库门、女儿红;

2.玻璃瓶或陶瓷瓶包装;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黄酒(花雕酒)

送(发)到采购人如下指定地点。供应商交付货物多于订购单所列数量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交付货物少于订购单所列数量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照数补齐, 采购人保留追究供应商迟延交货的责任。

采购人要求供应商供货时,首批供货在协议完成签订20个日历日内完成;采购人采用分批供货的方式,收到订单15个日历日内交货运输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订购单的要求供货。

 

序号

单位名称

收货地址

1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广州总部

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六路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机供品仓库

2

上海中航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浦东)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领航路100号

3

上海中航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虹桥)

上海虹桥机场申达五路106号

4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沈阳桃仙国际机场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采供部

5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迎宾路1341号机场北区机部品库房

6

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宝安大道5010号西部硅谷B座C区三楼(宝安大道东侧凯成二路兰兹国际酒店旁边入口进门左转)

7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机场路十四号与五号路交汇

8

延吉机场

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延吉机场公司

9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太平国际机场空港5路与中心路交口附近

10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机场南航综合楼

11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启航路南航机供品库房

12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天河机场内,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13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花镇黄花机场南航食品大楼

14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海口: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兰机场海南航空基地8号楼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仓库

三亚: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国际机场中国南方航空基地货运楼仓库

15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机场中国南方航空老食品厂院内

16

南阳基地

河南南阳市姜营机场综合经营公司航食厂仓库

17

重庆中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9号

18

四川航空重庆机场配餐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航安路22号

19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龙洞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指挥部(南联贵阳分公司)

20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揭阳市登岗镇潮汕机场蝴蝶路综合楼一楼机供品仓库

21

义乌民航服务有限公司

义乌市北苑街道民航路201号昀康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22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公司珠海分公司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中路828号后面仓库

23

西安国际空港食品有限公司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西安国际空港食品有限公司机供品1号仓库

24

西安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空港东二路西安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25

云南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机场西路云南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26

云南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机场西路云南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27

上海东航食品有限公司(虹桥)

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100号(上海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虹桥))

28

上海东航食品有限公司(浦东)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航路399号(上海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浦东))

29

广西翔飞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2航空配餐楼

30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大兴国际机场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31

新疆机场集团库尔勒天缘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机场快速路669号

32

喀什德海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喀什地区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创业八路中航产业园

33

新疆机场集团天缘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

新疆喀什市机场路473号喀什机场喀什天缘航食

34

国内其他指定站点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经销商:若为生产厂家,需提供自身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经销商自身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证明;

(注意:提供对应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商/经销商提供的厂家授权书的授权期限须覆盖本合同有效期,授权链条须完整,如授权期限短于本合同有效期,须补充授权到期后可继续获得授权的说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后续审厂环节(如需)进行查验。)

2.9 若为生产厂家,其代理商/经销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若为代理商/经销商,则必须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授权链条须完整。若多家代理商/经销商同时提供唯一授权,唯一授权代理商/经销商均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

2.10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2年8月1日至询比文件递交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或盖章后的纸质发票扫描件)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完整检验截图。】

2.11 须提供所投产品在20248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具备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验报告,产品须符合《GB/T 13662 黄酒》。(须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检验报告,并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1015日至20251020;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比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比三次询比文件必须在三次询比项目中下载,已缴纳保证金且未退还的无需重复缴纳。请直接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6.2条款。

3.2 询比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n/cms/nfhk/webfile/bzzx/czzn/20200226/96540.html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9】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询比程序终止说明

采购计划有预案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第三次公告后如出现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询比采购程序终止。由评委会在评审现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这两家或一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结论

6、联系方式

6.1 采购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南六路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伍小姐 020-86138075

        EMAIL:wuyingqi@csair.com  

6.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曹女士,020-86124759

6.3 技术支持客服热线:020-86138881,020-86122152,020-86131709

7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7.2 供应商采购文件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或采购代理机构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曹女士,联系电话:020-86124759

7.3 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集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合规监督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

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020-86125012

7.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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