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KA32直升机租赁服务进行公开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KA32直升机租赁服务。
1.2 项目编号:/。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年) | 单价限价 (单位:元/年/架,人民币) |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备注 |
1 | 一架KA32直升机租赁服务 | 3 | 13,500,000 | 40,500,000 | 该限价已含寿命件费用 |
合计 | 40,500,000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4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一架KA32直升机租赁服务 | 中国境内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直升机的所有交接手续。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供应商需确保直升机在交付日时,整机出厂年限不超过8年,且直升机已结束其前序所有租约或其他合约,确保直升机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适航要求,确保适航可用的。
1.9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1.10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1.11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1.12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1.13 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竞价文件的获取
2.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及获取途径: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请务必在此期间通过发送报名邮件《确认通知》(见附件)及营业执照扫描件至fanzijing@csair.com及liangguoq@csair.com,获取该项目竞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竞价。
2.2 项目流程联系人:樊女士 0756-3365087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9时00分止,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至fanzijing@csair.com及liangguoq@csair.com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设置密码,在截止报价后通过邮件形式向采购人发送密码。
3.2 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联系方式
4.1采购人: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西路163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先生,0756-3365087
5、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5.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列明所提疑问内容,加盖公章,以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5.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西路163号
采购人: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6-3365087
5.3 如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战略规划部
联 系 地 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西路163号
联 系 人 :伏先生
联 系 电 话 :0756-3366636
5.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竞价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附件:确认通知
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KA32直升机租赁服务竞价公告,现拟获取项目竞价文件,并确认参加本次竞价。
特此确认。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记载的负责人)(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