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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南航明珠国际酒店散装食品及预包装食品类代销服务商项目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新疆南航明珠国际酒店散装食品及预包装食品类代销服务商项目。

1.2 项目编号:/

1.3 项目经营方式:

新疆南航明珠国际酒店(以下简称酒店)与招募的散装食品及预包装食品类代销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双方签订代销协议,由酒店提供线上渠道如销售网站、线下渠道如经营场所、人员、货架等,负责日常销售工作;服务商按酒店需求和客户订单按时、按量配送货物,明确代销商品销售单价及服务费率销售收入由酒店代收,次月10日前服务商与酒店核账,确定金额后的45日内酒店将扣除服务费后的金额付给服务商,酒店根据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费率核算服务费收入,由服务商根据已售货物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酒店结算同时酒店负责消费者的发票开具

1.4 合作期限:2年。

1.5 线下场地基本情况:

适用于新疆南航明珠国际酒店签订代销协议的经营场地。

1.6  线上销售基本情况

适用于新疆南航明珠国际酒店签订网络销售协议并在协议有效期公司及其网站。

1.7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订单(包含线上和线下)产生的快递费用均由服务商负责。

1.8 项目经营范围:食品类

1.9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1226日至2025年1230日下午17:00截止。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

2.1服务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服务商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服务商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为专业食品类供应链服务商。

2.4 服务商具有较强的供货能力、采购配送流程完善,具备良好的物流配送能力,货运车辆符合国家食品配送标准及食品运输及储存条件。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6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

三、服务内容及标准

3.1 本项目服务费率最少不低于10%。按酒店订货单分批交货或按网络客户订单发送快递,下单后48小时内发货

3.2 服务商根据酒店下单商品清单数量进行供货,所提供货品必须严格按照需求清单上产品要求,且货品剩余保质期须大于等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一,否则不予收货,双方实行销后结算。

3.3 该项目为代销业务,现场滞销货物酒店随时可要求撤回,撤回货物不做结算。

3.4 服务商原则上不得拒送合同条款内罗列的货品,除不可抗力外,服务商如无不正当理由,合作期内如超过三次拒送或无法全部提供相应货品,每有一次拒送或无法全部提供货品行为,酒店有权收取拒送或不能提供货品销售额的25%作为违约赔偿。

3.5 食品的品质标准: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3.6 配送要求:服务商应附随货物交付货物的质检合格证明文件、食品检测报告文件等与货物有关的文件、资料。

3.7 收货要求:服务商应使用恰当、便于运输和搬运的包装,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防潮、 防雨、防震,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并无腐蚀、无锈蚀的安全到达指定地点。

3.7.1服务商供应的所有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要求,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7.2线下销售:

3.7.2.1服务商按照酒店订单将货品按时按量按质送到指定地点,并当面进行验收。服务商随货提供注明货品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双方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酒店持一份,服务商持两份,作为送、收货及核对结算的凭证,但验收合格单不能成为解除服务商对货品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依据。

3.7.2.2服务商按酒店提供的客户订单实行按件代发业务。

3.7.3线上销售:服务商按酒店提供的客户订单实行按件代发业务。

3.7.4服务商所送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证照、送货清单等不符合本项目合同约定或当次订单要求的,酒店有权拒收,同时服务商须24个小时内严格按订单要求进行换货(含快递)换货仍不符合订单要求的,酒店及订单消费者均有权拒收。

3.7.5线上销售渠道产生的退换货费用均由服务商承担。

3.7.6服务商需确保商品的食品安全,若出现食品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均由服务商承担,且该问题安全责任和赔偿均由服务商承担。

3.7.6服务商的商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对酒店产生损失的,酒店有权追究服务商的法律责任。

3.7.7服务商提供商品质量问题对南航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上),酒店有权将情况上报南航集团并经内部审批后将服务商拉入黑名单。

3.7.8服务商需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

4.2 企业法定代表人明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对本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4.3 提供与之合作的商家证明。

4.4 项目中销售商品代销服务费率的报价表及其他响应内容材料。

4.5 报价一览表。

4.6 响应文件要逐项准备纸质版并盖章,装订密封好,最晚于2025年1231日下午17:00提交至新疆南航明珠国际酒店采购部。

五、项目声明及答疑

5.1 服务商应本着合法诚信原则提供响应文件,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利用违法手段进行报价,否则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责任由服务商自行处理及承担,给酒店造成损失的,酒店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5.2 服务商须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酒店有权后期对服务商所提供的材料复核,如发现服务商提供的资质、合同、发票、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服务商的资格并将其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5.3 服务商自行了解本次招商活动的规则,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异议、疑问或有意向的服务商可联系项目实施小组获取谈判文件,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991-4200789,答疑截止时间为2025年123017:00前。

六、谈判地点、时间

6.1谈判地点:新疆南航明珠国际酒店采购部。

6.2谈判时间:酒店根据报名情况及响应情况,另行通知。

 

 

 

                                            招商方:新疆南航明珠国际酒店

                                              2025年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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