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2026年度南航品牌推广策略及创意服务进行谈判采购。
1.1 项目名称:2026年度南航品牌推广策略及创意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包号:CZ202501210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项目含税总限价150万(单位:人民币)
序号 | 项目种类 | 项目内容/描述 | 单位 | 含税单价限价 |
1 | 品牌/品类策略 | 包含但不限于行业及环境、竞品市场动态及营销动作分析;年度整合营销策略及传播规划。 | 项 | 40000 |
2 | 整合营销包装策略 | 结合全年规划及节点,输出整套整合营销策划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主题创意、视觉创意、传播内容与传播规划。 | 项 | 40000 |
3 | 品牌传播策划 | 结合全年规划及节点,输出整套整合营销传播策划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主题创意、视觉创意、传播内容与传播规划。 | 项 | 40000 |
4 | 专项传播策划/活动策划案 | 针对主推活动,围绕; | 项 | 40000 |
5 | 产品策划方案 | 营销策略及包装,含用户群分析、产品概念策划、卖点包装,包含但不限于主标文案Slogan,创意海报等文案撰写、产品主视觉方案以及传播视觉方案。 | 项 | 30000 |
6 | 创意KV类设计 | 需求方提供策略内容与呈现元素,制作画面规划以及设计布局,不含元素租图,不含原画手绘。 | 项 | 6000 |
7 | 素材延展 | 根据需求方要求,延展相关画面及画面制作文件。 | 项 | 200 |
8 | 品宣活动&PPT美化 | 根据需求方要求,输出逻辑设计、画面设计。(不含元素租图,不含原画手绘) | 项 | 1000 |
9 | 新媒体视觉设计 | 根据需求方要求制作新媒体视觉设计。(不含元素租图,不含原画手绘) | 项 | 6000 |
10 | 视频创意策划方案 | 根据需求方要求,结合活动主题,规划视频拍摄创意方案。 | 项 | 25000 |
11 | 新媒体视觉设计 | 根据需求方要求制作新媒体视觉设计,不含元素租图,不含原画手绘。 | 项 | 6000 |
12 | 自媒体文案撰写(微博、小红书、抖音等) | 根据需求方要求,撰写推广相关自媒体文案。 | 项 | 300 |
13 | 自媒体稿件撰写(微信稿件) | 根据需求方要求,撰写推广相关自媒体稿件。 | 项 | 300 |
14 | 台本撰写 | 根据需求方要求,撰写相关台本内容,1000字内。 | 项 | 1000 |
15 | 公众号推文 | 根据需求方要求,撰写相关推文内容,1000字内。 | 项 | 300 |
16 | 口碑营销铺量 | 根据需求方要求,策划口碑营销铺量方案,提供策略建议及传播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传播主题、话题、传播方式及平台玩法内容建议等。 | 项 | 40000 |
17 | 日常海报设计类 | 根据需求方要求,制作方制作海报视觉设计。(不含元素租图,不含原画手绘)。 | 项 | 500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谈判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1 | 2026年度南航品牌推广策略及创意服务 | 广州 | 1年,根据采购人要求不定期提供服务 |
1.7 合同期限:1年。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谈判,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谈判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任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或盖章后的纸质发票扫描件)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谈判资格,(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谈判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2】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谈判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谈判。
3.2 谈判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n/cms/nfhk/webfile/bzzx/czzn/20200226/96540.html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9】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 本项目需现场讲解方案及谈判,供应商应于【2026】年【1】月【19】日【9】时【30】分前抵达参与现场讲解及谈判(现场方案讲解时间为30分钟以内),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厦采购交易中心。项目方案应以电子版方式单独提交。
采购计划有预案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第二次公告后如出现合格供应商少于两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谈判程序终止。并由评委会在评审现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这一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结论。
6.1 采购人:中国南航集团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南云东街40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汤女士,13640768185
6.2 技术支持客服热线:020-86138881,020-86122152,020-86131709
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7.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南云东街40号
采购人:中国南航集团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6123728
7.3 如投标人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南航集团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南云东街40号
联 系 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020-86123728
7.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