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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北方分公司涉疫航空器垃圾委托处置邀请函
发布时间: 2026-03-12

 南航北方分公司涉疫航空器垃圾委托处置邀请函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以下项目邀请贵公司进行直接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涉疫航空器垃圾委托处置 。

1.2 项目编号:CZ2025008478。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家)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

1

涉疫航空器垃圾处置

1

349800

349800


合计

349800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服务】地点及【交货期/服务期限】:(根据项目性质保留其一,下同)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涉疫航空器垃圾处置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

1年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2026】年【4】月【11】日至【2027】年【4】月【10】日。

1.8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直接采购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1.9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直接采购。

1.10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直接采购。

1.11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直接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线下进行,采购人以电子邮件向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函》,供应商收到《邀请函》后向采购人确认收到并回复响应本项目。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回应后以电子邮件向供应商发出《直接采购文件》。

3、响应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收到《直接采购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采购人。

4、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航北方分公司地服部

  地址: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机场路空港三街南航地服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朝辉,024-89392569  13940259768

5、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5.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截止前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输入疑问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列明所提疑问内容,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上传做为附件。

5.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机场路空港三街南航地服部

采购人联系人:孙书海

联系电话:13898161321

5.3 如投标人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集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监督检查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0-86125012】

5.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直接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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